中国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纳入监管,提供服务前需申报安全评估
4月11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服务前需申报安全评估。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
《征求意见稿》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征求意见稿》强调,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个人关于更正、删除、屏蔽其个人信息的请求;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