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行动让 SAT 1590 分的亚裔学生被六所名牌大学拒之门外
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 SAT 成绩为 1590 分的亚裔美国学生被六所名牌大学拒之门外,此事可能是因为平权运动的原因。
Jon Wang是一名来自佛罗里达州的 18 岁学生,在 SAT 考试中获得 1590 分(满分 1600 分),数学部分获得满分。结合 4.65 的高中 GPA,大多数人会认为他是任何精英大学的热门人选。但是他却意外地被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哈佛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拒绝。他指责平权行动,该行动在 1995 年在加利福尼亚州尤其被禁止。
Jon Wang 告诉媒体,他在申请过程中与朋友和学校辅导员交谈,他们都觉得很奇怪。
“他们都告诉我,要进去更难,尤其是作为一个亚裔美国人。我只是把它当作福音,”他说。
Jon Wang 的父母是第一代中国移民。
据悉,去年秋天美国高等法院审理了两起涉及该问题的案件,当时法官们对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在最高法院案件中关于平权行动的问题进行了争论。
几十年来,学校一直能够使用平权行动来优先考虑来自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族裔的申请人,理由是它促进了校园多元化的利益。然而,公平录取学生组织声称,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政策基于种族歧视非少数族裔的申请人。特别是,该组织声称亚裔美国人受到两所学校做法的影响,白人申请者也受到 UNC 的伤害。
两起案件的争议在于,最高法院是否应该推翻其在 2003 年的 Grutter 诉 Bollinger 案中的先例,该案称学院和大学可以考虑种族问题以拥有多元化的学生群体。法院决定分别审理案件,因为北卡罗来纳大学是公立学校而哈佛是私立学校,因此法律问题并不完全相同。在首先争论的 UNC 案中,法院还将考虑学校在拒绝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时是否采取了适当的行动。在哈佛的案例中,他们将审视学校是否通过其政策惩罚亚裔美国人而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条。
所以,当时法官们决定将它们分开,因为哈佛是一所私立机构而北卡罗来纳大学是公立机构,这造成了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
哈佛案的关键在于该大学是否因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而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章。相比之下,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案例着眼于该学校不愿采用“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
这两个案例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推翻 2003 年的先例案例 Grutter 诉 Bollinger,在该案例中,法院最终裁定,使用种族作为录取因素并不违宪,只要它被狭隘地量身定制以促进获得可用教育福利的迫切利益在多元化的学生群体中。
那么,亚裔美国申请者是否更难被大学录取?
《福克斯新闻》援引《大学录取失败》(Cracking College Admissions)一书中的一段话指出,许多亚裔美国学生的巨大成功引起了一些学校的担忧,他们声称校园里有“太多”学生。
作为亚裔美国人申请大学可能是许多精英学校的“明显劣势”。它还指示申请人不要在申请中包含自己的照片,如果可能的话,不要提供有关种族背景的可选答案,并避免撰写关于认同两种文化的重要性的录取论文。
Jon Wang 告诉媒体:“我有 20% 的机会作为亚裔美国人被哈佛录取,但作为非裔美国人有 95% 的机会。 “
所幸的是 Jon Wang 最后被佐治亚理工学院录取,这是一所位于亚特兰大的知名大学,他将在这里专门攻读工程学和其他 STEM 学位。
尽管在他的职业生涯和其他方面遭遇诸多不顺,但他说他永远不会停止为正确的事业和作为亚裔美国人的后代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