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老农卖超标芹菜获利14元被要求罚10万

福州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收到5万元罚单,还因未及时缴纳罚款,被追加了5万元罚款。近日,福州闽侯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相关情况。

2019年9月11日,家住福州闽侯的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邻居的菜地,花122.5元买了70斤芹菜,然后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某蔬菜批发商行,获利14元。当天,某超市从该商行采买的一批果蔬中就包括陈依伯卖的部分芹菜。

隔天,当地市场监管局抽检了该超市的这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2021年2月8日,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陈依伯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而后陈依伯因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伯催告,督促陈伯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追加处罚5万元。

但是陈依伯表示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明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

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