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已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

7月8日,据官方新闻报道,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的身份到企业调研。

据连云港市政府2023年4月大事记显示,4月7日,副市长宋波陪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刘士余一行在连调研相关活动。

据湖北省房协,5月13日—14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张其光,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参事刘士余、主任纪敏,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刘琳,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蔡真,中国财富管理五十人论坛周晓松,万科首席经济学家潘艾敏等一行来到武汉,调研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潘世炳、秘书长盛婷筹备组织参观考察武汉市代表性项目,并陪同调研座谈。

据重庆房地产协会,5月9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张其光、人民银行参事室参事刘士余、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刘琳等调研组专家一行8人到重庆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一个司局级单位,设立于1959年。三十年来,其主要任务原是整理、编辑货币和外债历史资料,负责法规研究、审议工作和处理公私合营银行遗留事项,几经调整,目前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参加统战工作和统战联谊活动;进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接受金融历史等方面咨询;编撰回忆录、工作经验汇集等。

刘士余履历

刘士余,1961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灌云人,工学硕士。

1987年开始先后在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

1994年11月起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2006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2014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2014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2016年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2019年1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2019年5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刘士余同志身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

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同时,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