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8月15日起向所有国家和地区公民发放电子签证
越南自2023年8月15日起向所有国家和地区公民发放电子签证。越通社
越南政府8月14日发布了关于对各国家和地区公民发放电子签证;允许外国人通过电子签证出入境的国际口岸的第127/NQ-CP号决议。
据越通社消息,按照该决议,政府决定向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发放电子签证。该决议还公布了允许外国人持电子签证出入境的国际口岸名单。
航空口岸包括:内排机场口岸;新山一机场口岸;金兰机场口岸;岘港机场口岸;吉碑机场口岸;芹苴机场口岸;富国机场口岸;富排机场口岸;云屯机场口岸;寿春机场口岸;同海机场口岸;富吉机场口岸;连姜机场口岸。
陆地口岸包括:奠边省西庄国际口岸;广宁省芒街国际口岸;谅山省友宜国际口岸;老街省老街国际口岸;清化省那猫(Na Mèo)国际口岸;乂安省南撼(Nậm Cắn)国际口岸;河静省吊桥(Cầu Treo) 国际口岸;广平省查罗(Cha Lo)国际口岸;广治省拉莱(La Lay)国际口岸;广治省劳保(Lao Bảo)国际口岸;昆嵩省布依(Bờ Y)国际口岸;西宁省木排国际口岸;西宁省 萨马特(Xa Mát) 国际口岸;安江省静边国际口岸;安江省永昌国际公路和河流口岸;坚江省河仙国际口岸。
海上口岸包括:广宁省鸿基港口岸;广宁省锦普港边境口岸;海防市海防港口岸;清化省宜山港口岸;河静省永昂港口岸;承天顺化省真云港口岸;岘港市岘港口岸;庆和省芽庄口岸;平定省归仁港口岸;广义省容橘港口岸;巴地头顿省头顿港口岸,巴地 – 头顿省;胡志明市港口岸;坚江省阳东口岸。
该决议自2023年8月15日开始生效,取代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第79/NQ-CP号决议和2022年4月27日生效的60/NQ-CP号决议。
另一方面,越南政府发布了第128/NQ-CP号决议,修改2022年3月15日发布关于对部分国家公民实施免签的第32/NQ-CP号决议。根据第 128/NQ-CP 号决议,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白俄罗斯等国公民临时居留时间提升为45天。与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第32/NQ-CP号决议相比,上述国家公民临时居留时间将由15天提升至45天。第128/NQ-CP号决议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
此前,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和〈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
该法将越南单方面免签并考虑根据该法其他规定签发签证和延长临时居留的国家公民的临时居留期限从15天延长至45天,延长了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