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演员蒋依依被举报偷税漏税
9月3日,女演员蒋依依在社交平台被网友举报偷税漏税,并被追缴税款238万余元。@蒋依依工作室 9月4日发文称,蒋依依工作室及蒋依依本人对未能按时履行自身法定纳税义务深感抱歉,已于2023年7月6日完成相关税款缴纳。但蒋依依工作室及蒋依依在自行管理企业物品、取得财务资料后,积极、主动核查税务情况并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不存在“对2019年之前的偷税漏税情况只字未提,仍抱有侥幸心理”的放任状态。
9月3日,网友“LHHHH”在社交平台称自己向税务局实名举报演员蒋依依偷税漏税,并收到了稽查局对于此事的事实认定及相关处理结果。帖文中,该网友展示了举报页面截图以及税务部门告知书文件截图。
举报页面显示,该网友举报称:“蒋依依的母亲刘艳林于2016-10-31在浙江永康市成立永康蒋依依影视文化工作室,其法人是蒋依依的母亲刘艳林。2016年-2021年期间,蒋依依的所有个人收入全部转入其母亲名下的永康蒋依依影视文化工作室,累计涉及金额大约1613万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蒋依依的全部收入额,均是属于蒋依依个人参演影视剧的片酬或者商务广告等收入。而蒋依依的全部收入转入了其母亲名下的工作室后,又分批转入其母亲名下个人账户,工作室并未依照税法规定为其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蒋依依本人也未自行缴纳。”
落款时间为7月31日的税务稽查局告知书显示,此事件的处理结果为:“经调查核实,最终责成该工作室向永康市税务局税务服务大厅自行申报。该公司到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税务服务大厅申报2017年、2018 年补扣并补缴蒋依依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分别是693246.59元、551679.36 元;2017年、2018年滞纳金692553.34元、450446.20元;二年合计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2387925.49元,并已收缴入库。”
该网友称:“2021年,国家曾对娱乐圈艺人进行税务普查。税务局曾与蒋依依本人、及蒋依依工作室约谈,调查其2019年-2021年期间的纳税情况。蒋依依这一次只补缴了2019年-2021年的税金和滞纳金,但是对自己2019年之前的偷税漏税情况只字未提,仍抱有侥幸心理”。
同日,该网友再次发帖,指出上上述内容并非蒋依依第一次偷税漏税。该网友称:“2021年,国家曾对娱乐圈艺人进行税务普查。税务局曾与蒋依依本人、及蒋依依工作室约谈,调查其2019年-2021年期间的纳税情况。蒋依依这一次只补缴了2019年-2021年的税金和滞纳金,但是对自己2019年之前的偷税漏税情况只字未提,仍抱有侥幸心理”。
该网友同时称,2023年经该网友举报后,蒋依依才补缴了238万元(也就是2017-2018年)偷税漏税的税金及滞纳金。
公开资料显示,蒋依依于2001年1月1日出生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国内地女演员。2007年,6岁的蒋依依因参演个人首部电视剧《笑着活下去》从而由此踏入演艺圈。成年后,蒋依依曾出演《天坑鹰猎》《赘婿》《北辙南辕》等影视作品。
据中新网报道,蒋依依涉嫌偷税漏税事件在网上发酵后,经查询,多家卫视已删除其相关信息。资料显示,9月3日晚起,湖南卫视、东方卫视、安徽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等官方微博,均删除了蒋依依的相关动态。
9月4日下午,@蒋依依工作室发布说明函,称在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责成之后,曾以自行申报的方式补缴蒋依依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并称蒋依依及工作室在自行管理企业物品、取得财务资料后,积极、主动核查税务情况并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不存在“对2019年之前的偷税漏税情况只字未提,仍抱有侥幸心理”的放任状态。
说明函指出,2016年-2021年期间,蒋依依独家签约美拉久禾(天津)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玖禾禧兆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下称玖禾公司)代为运作、办理其全部演艺相关业务。
玖禾公司以统一管理为由,持有工作室证照、印章、银行U盾、财务账册等物品,虽刘艳林多次要求政禾公司返还相关物品,核查相关财务、税务状况,玖禾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该工作室表示,蒋依依方虽为纳税责任主体,但却对自身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无法全面掌握。直到2021年下半年,蒋依依方才开始陆续取得蒋依依工作室的相关资料。后续发现了税务扣缴存在问题,蒋依依及其工作室配合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工作,如实、全额申报当季所得。
蒋依依工作室于2021年12月25日及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完税。此后,蒋依依方于主动前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税务局(属地税务局)自行申报、补缴2016-2018年期间税款,自行申报缴纳完税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
2023年5月,金华市税务局告知蒋依依工作室被实名举报税务问题,蒋依依工作室于2023年7月6日完成相关税款缴纳。
蒋依依工作室强调,期间,金华市税务局未对蒋依依、蒋依依工作室作出立案侦查及/或处罚决定。
公民偷税漏税补缴后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中新网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她指出,公民首次偷税漏税补缴之后,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仅需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公民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常莎表示,多次偷税漏税,符合五年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逃税罪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