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存在争议
中国官方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将“佩戴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列入处罚范围,在网络上引发争议。
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正向公众征求意见,9月30日截止。
据了解,本次修订增列了数种违反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其中第34条对涉及侮辱英雄烈士和伤害中华民族精神的六种行为订出罚则,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以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等,都要受罚。
但是,修订草案并未对“佩戴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作出具体的定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对《界面新闻》表示,扩大处罚范围意味着公安机关权力的扩张,对于这种扩张,法律上需要考虑配套相应的约束机制,否则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打击,会伴随滋生权力不受制约的风险。
《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表示,立法者应该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的内容做进一步完善,针对疑义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情况做出细化。也希望各地公安部门在法案正式出台后,准确把握立法的初衷,不要因为机械和过度执行而触发公众情绪,引发违背立法本意的负效应。
自媒体“黄律法律星球”认为,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中,如何平衡个体表达自由和社会对共同价值的维护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同时也必须尊重个体的言论和表达权利。然而,条款中对于何为“伤害中华民族精神、感情”并没有给出清晰而一致的定义,这为法律执行和司法裁决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有网友认为,“伤害民族感情”不应被泛化,比如日本和服、军服,以及Cosplay的日本动漫、游戏角色。
另外,对于“中华民族”的定义一直以来普遍被认为包含56个民族在内的集体。那么历史上朝代更替引发的战争史实是否还能叙述?“蒙元帝国”、“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是否也存在“伤害民族感情”?
网友“桐城一派”称,今后凭“有没有伤害民族感情”这一条款,可以收拾中国男足了。
(本文依据中国人大网、微博、界面新闻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