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大原主任赵贡桥受贿案一审获刑九年零六个月

9月28日,据“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贡桥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贡桥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退缴在案的赵贡桥受贿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赵贡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图片来源:贵州高院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贡桥利用担任石阡县委副书记、县长,安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融资租赁、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7万余元(其中1130万元系未遂)。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贡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赵贡桥受贿113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缴实际所得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7月,赵贡桥被查;今年1月,赵贡桥被“双开”。

经查,赵贡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组织原则,跑官要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纪法底线失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赵贡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

据《安顺日报》消息,今年1月19日,安顺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通报省委关于给予赵贡桥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据公开简历,赵贡桥生于1966年10月,早期在贵州省铜仁市工作,历任沿河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石阡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2011年,任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3年任安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7年,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至被查。

(本文依据了贵州高院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