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开庭审理
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3月1日落马的王大伟,男,黑龙江望奎人。王大伟曾长期在黑龙江任职,曾任哈尔滨市副市长,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等职。2013年,王大伟跨省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又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去年9月29日,王大伟被“双开”。王大伟被指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了解,包括王大伟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有李文喜、薛恒、孟冰三任厅长被查,且三任厅长受贿金额都超过亿元。
(本文依据了人民日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