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郭富城、舒淇等明星主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

据《上游新闻》消息,1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征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

涉案影视传媒公司共4家,涉及电影共12部,其中,郭富城、杨千嬅主演的电影《麦路人》和舒淇主演的电影《痞子爱人》位列其中。

兰州警方披露称,涉案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早在2020年,已有投资者开始向涉案公司发起法律维权。

拉群推荐投资电影可获数倍收益

1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称,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此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鲁班地宫》。

42岁的湖南人李先生是受害者之一。2020年3月24日,李先生被拉入一个股票群。群内成员数十人,群内“老师”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向成员“讲解股票知识、选股方法和推荐股票”。

李先生添加了一名助理的微信,开始收听直播。一次直播时,“老师”号召大家投资影视行业,并推荐了由郭富城、杨千嬅等主演的电影《麦路人》。

李先生记得,“老师”称,此前的电影投资获益达2.8倍,如跟其投资电影《麦路人》,保守估计票房15亿元,可获投资额3至5倍收益。同时,“老师”推荐了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要求群成员添加宣发部经理的微信。

李先生从该公司宣发部经理处获悉,该电影投资份额为每份10.9万元,可投资多份。直播期间,该公司李总参与直播,也号召大家投资电影《麦路人》。

几天后,有关投资电影《麦路人》的转账汇款记录截图被发至群内。为证实投资真实性,公司宣发部经理用微信向李先生发送了有关公司是电影《麦路人》联合发行方的有关图片进行佐证。

多条公开信息显示,电影《麦路人》的出品公司中,包括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该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是集电影、电视策划及制作、艺人经纪、广告及新媒体等平台建设于一身的产业经营一体化公司,是北京文化产业界的一股新生力量。公司参与投资并创作拍摄多部经典电影,所拍影片曾在国内外电影节频频获得佳绩,受到了国内外很多影评人与影迷的热捧。

2020年4月30日起,李先生先后转账共计10.9万元,并签署了《电影<麦路人>联合认购协议书》(下称《协议书》)。

李先生曾向法院出具的《协议书》载明,甲方(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麦路人》项目合法联合出品方。该影片名称为《麦路人》,演员为郭富城、杨千嬅、万梓良等,预计上映时间为2020年第三季度前。本项目制作总成本为2.18亿元,现甲方自愿将其在本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李先生),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0.9万元的价格投资受让本项目总投资额0.05%的投资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权。

今年85岁的江苏人乔先生,是另一名受害者。2019年8月,通过电话推荐,乔先生添加了一名“荐股老师”的微信。“荐股老师”告知乔先生,可以通过关系帮他争取一点投资电影的机会。将近一个月后,在“荐股老师”介绍下,乔先生认识了一位影视项目经理。“荐股老师”和影视项目经理告诉乔先生,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实力强大的公司,和郭富城、杨千嬅等一线明星合作。其中,电影《麦路人》将成为爆款,可以赚几倍回报且没有任何风险。此后,乔先生通过支付110万元获得了该电影0.5%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权。该公司与乔先生签订了《电影<麦路人>联合投资协议书》。

高额回报未果,投资者面临维权难

起初,在参与投资者的眼中,这项影视投资是一桩好生意。

除了有一线明星做背书外,相关投资协议书还显示,甲方(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诺,如本项目未能上映,甲方可按照乙方实际交付的投资款数全额回购乙方所有投资额对应的份额,且按年化率8%的标准结算支付乙方利息。

然而,这些投资者并没有如期拿到高额收益,反而为了讨回本金,与影视公司打起官司。这起影视投资受害者遍及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多地。

以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例,2021年和2022年,已有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多达30多份。

针对未上映的电影,被告公司辩称,电影已经取得了公映许可证,因不可抗力未能上映的,各自承担责任。针对已经上映的电影,投资者未能拿到高额收益,被告公司辩称,电影上座率非常差,自己没有违法。

多份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中,涉案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民事庭审中的主要争议焦点。

对于一些没有上映的电影,部分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民事诉请;但一些已经上映的电影,投资者的民事诉请多遭法院驳回。其中,依据不足成为投资者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法院在驳回乔先生诉请时认为,涉案电影《麦路人》已合法上映,且被告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取得了涉案电影《麦路人》的相应投资份额。同时,在签订的《电影<麦路人>联合投资协议书》中明确载明,投资的风险并已采取合理方式提醒乔先生。乔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称仅凭案外人的说辞就轻信电影投资可赚几倍回报且没有任何风险,故签订了涉案合同并支付了投资款110万元的说法,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

法院在驳回李先生诉请时认为,双方签订的《电影<麦路人>联合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李先生已认购出资,电影《麦路人》也合法上映。李先生认为被告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依据不足。

资本游戏背后的涉嫌犯罪行为

从已有判决文书中,涉案电影背后,或许早已脱离了文化属性,变成了一场资本游戏。

以电影《麦路人》为例。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非直接投资电影,而是通过“投资份额”转让的方式获得了电影投资份额。

有证据显示,2019年,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某传媒公司先后签订协议,获得该影片投资总额的20%。相关协议书显示,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向第三方转让投资份额,若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合作期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某传媒公司无关。

此后,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所控的《麦路人》的20%“投资份额”再次分割,逐一转让给一些个人投资者。这也成为涉案公司成为被告后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庭审中,多数个人(投资者)在控诉涉案公司曾承诺的“高回报”,但涉案公司却辩称,投资者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认购协议书的内容以及涉案电影的相关信息,应当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识别水平。

受害者李先生记得,他投资《麦路人》后,股票群的“老师”又开始推荐购买其他电影的投资份额。从2020年5月19日起,直播停止,该微信群也陷入长时间沉默。

2020年底,关于电影投资骗局的信息开始在网上流传,一些投资者开始进行维权。2022年7月13日,一份由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曾明确载明,这起民事案件中有涉及刑事犯罪可能。

2022年9月26日,兰州警方第一次对该案发布征集线索通告。

今年1月16日,兰州警方再次对该案发布征集线索通告。与上一次不同,这次兰州警方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

通告称,因该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报案。为有效、准确地指控犯罪,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希望有被骗经历者,于2024年2月29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系。 

近期,有关电影投资的警方提醒不在少数。

多地警方曾发布称,影视投资具有较强专业性,偶尔接触该领域的个人投资者,很难做到信息对称,无法全程参与关注项目。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的风口,借助空壳影视公司或是在没有实际取得影视项目投资收益情况下,抓住缺乏影视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的短期获利心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以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售卖为引子,声称已在筹备热门影视的拍摄,收益可观。同时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的情况下,利用微信、众筹平台或者线下设立临时联络点,公开宣传影视立项等设立保底收益,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与其签订投资(合作)合同,骗取或占有不特定群众的投资款,实施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