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中国未按法定程序开展业务被央行警告并罚款212万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2月2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警告和罚款212万元。该公司时任评级分析总监Eastham被警告及罚款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
同一天被公示处罚的还有,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连同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在内6家评级机构合计被罚款3446.6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