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否认女教师丈夫笔录泄露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学生一事引发关注。2月20日,针对网传疑似出轨学生女教师丈夫问话笔录流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表示,此事件警方已在处理,笔录泄露不属实,网传图片不是真的,相关部门已经在查,更多信息不能透露。
据《潇湘晨报》报道,2月20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一事持续引发热议。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大众对此事的讨论从“吃瓜”态度转移到女教师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其丈夫是否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等法律角度来。
而在这个过程中,2月19日,一张显示为“疑似女教师丈夫被问话”的纸质版询问笔录流出,在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并附有相关人员的红色手印。
此前,该起事件在公共空间引发一轮又一轮舆论审判时,曾有不少自称是“女教师与男同学”聊天记录的对话被流出,有律师分析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被泄漏的风险。
这份网络流传的询问笔录所涉法律问题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表示,在中国现行法律和行政规定标准下,进行询问的必须是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一般来说,询问笔录由办案人员保管,被问话方泄漏的可能性很小。
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泄密或将被行政处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公安办案时,有“询问”和“讯问”两种问话。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存在明显区别。通常来说,询问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类案件,而讯问则仅适用于刑事案件。后者讯问过程属于国家秘密,严谨传播。
丁金坤告诉记者,如果是“好事者”所为,伪造公安笔录,问题不小,涉嫌伪造文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内容虚假,涉嫌诽谤他人,将被治安处罚。
赵良善表示,若有人为了引流吸粉,伪造、传播警方询问笔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或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闻回顾
2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事件登上微博热搜。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网友,公开爆料了多张女教师与其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纪录,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中的女教师是否构成‘诱奸’?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赵良善表示,目前还需会进一步调查两人是否确定发声性关系。如若属实,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而非男性。《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儿童(即14岁以下),就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他认为,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学生,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或诱奸。而且据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师未对男学生实施暴力或胁迫,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又因男学生不是儿童,所以女教师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综上,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条件,但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
(本文综合中国新闻周刊、潇湘晨报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