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原局长石新力案移送审查起诉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辽宁省朝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石新力(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于近日侦查终结,移送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石新力,男,汉族,1956年12月6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辽宁省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1989 – 1992.7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东风派出所副所长
1992.7 – 1995.3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所长
1995.3 – 1997.3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7.3 – 1999.11 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公安分局局长(副处级)
1999.11 – 2004.8 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4.8 – 2007.1 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7.1 – 2009.11 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队长(副厅职)
2009.11 – 2010.4 朝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
2010.4- 2013.5 朝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2013.5 –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