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放宽落户,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

继南京宣布放宽落户政策后,5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发布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沈阳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我市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我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我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沈阳市原落户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