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将出台行政处罚标准

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为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统一的执法尺度,同时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方提供了自查和维护权益的依据。

《裁量基本规则》共二十六条,具有严惩特色,与当前的严监管基调一致。规则明确,在法律适用上,违法行为如果跨越新旧法生效时间,则适用新的规定进行处罚。此外,规则既强调“一事不二罚款”,也强调行政、民事、刑事相结合,全方位追责。

《裁量基本规则》还鼓励自首、立功和坦白。对主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查处的人员,可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对抢夺、隐藏证据、拒不配合执法及涉及贿赂的行为将从重处罚。

作为首部资本市场领域的系统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基本规则》的出台标志着证监系统行政处罚的规范化。这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规定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对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新旧法律适用、立体追责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则鼓励内部人员和中介机构主动配合揭露违法行为。例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案发前主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查处的,将被减轻处罚。此外,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违法行为或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的,将被从轻处罚。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的,也可从轻处罚。

在设立减轻、从轻标准的同时,规则对部分行为从重处罚,如抢夺、隐藏证据材料,拒不配合执法,提供虚假陈述等。此外,涉及贿赂情形的违法行为将被直接从重处罚。

规则强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惩,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配合做好民事责任追究。依法不予处罚的,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开年以来,资格罚惩处力度明显增大,针对个人的市场禁入和针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资格暂停都有明显增加。未来,资格罚的力度将进一步增大,以更有力地约束违法违规行为。

《裁量基本规则》尽力降低对相关当事人的重复性处罚,规定“一事不二罚款”,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但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判处罚金后,仍可给予资格罚等处罚措施。

《裁量基本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严打贿赂行为,避免重复罚款,并通过立体追责强化市场监管,有助于提升市场参与方的合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