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新政: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
近日,江苏南通、安徽凤阳等地相继发布通知,鼓励农村居民退出合法宅基地并在城市购房,对在指定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而在湖北鄂州,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将按照退出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复耕复垦。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6月24日,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措施尚在通知阶段,具体补贴细则尚未公布,主要目的是鼓励大家进城购房。根据鄂州市4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设,而是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进行安置。
鄂州市明确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并拆除相关建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复耕复垦。
6月20日,安徽省凤阳县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给予退出宅基地奖励。今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对纳入2024年土地增减挂范围内的项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复耕复垦并拆除相关建筑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与货币、房票安置、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并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滚动发展。
6月21日,南通市发布“通十条”房地产新政,提出加大购房奖补力度。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近年来,有关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的声音持续不断。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陈贵静的建议时表示,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在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鼓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一位长期关注和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学者表示,支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扩大,实现城乡之间的流转,最大化体现宅基地的真实价值,拓宽农村居民收入渠道。今年以来,多地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工作和落户,配套的住房政策也应及时跟上。
在建构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方面,试点地区结合农民实际需要,探索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居住权益。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通过村集体与农民自主协商、第三方评估、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等方法,科学制定退出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