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成文法》杂项,删除“殖民化”印记
【纬度新闻网】近日,香港立法会对《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的多条条例作出杂项修订,针对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区宪制地位的提述作出适应化修改,以及废除若干条例中如“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这些带有“殖民化”印记的过时条文或提述,该条例已于周三(7月10日)三读通过。
条例草案共分为15部,大致分为两组,一组是不含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大多是轻微、技术性和无争议性的修订,共处理约32条法例;另一组是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共处理约73条法例。
条例草案的修改内容具体包括:以“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其它法律的规定”取代“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以“行政长官”取代“总督”、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取代“总督会同行政局”、以“香港”取代“殖民地”、以“立法会”取代“立法局”等。
此外,还按使用时的文意修改或废除不兼容的术语和提述,例如“官方”(英文文本内的“Crown”)、“英国政府”、“国务大臣”、“维多利亚”、“领海”等,以及废除由英国法律赋权、关乎英国法律或用以豁免英国法律下某些规定的过时附属法例。
条例草案也建议将《商船(最少乘客空间)规例》第40(2)条中有关“香港、中国沿岸、台湾”的提述废除,并以“中国”取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