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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北京教育
资料图片: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的学生正在上课。

【纬度新闻网】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通知:为切实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要求,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要求各区教委遵照执行。

《细则》提出,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细则》要求,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执行。

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学科组研读、比较国家和市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确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细则》强调,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内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北京市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经专业机构评估,结合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报告,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的,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细则》还要求出现下列情形的需要重新选用教材:

(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三)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四)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五)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的;(六)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