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市长陈如桂受贿1.08亿被判无期
8月6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案。陈如桂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决定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陈如桂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如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严惩。然而,鉴于陈如桂部分受贿行为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陈如桂,1962年9月生,广东廉江人,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城建系统工作,曾被视为专家型官员。
自2001年7月起,陈如桂历任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广州市政府秘书长、广州市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6年9月调任中山市委书记,一年后转任深圳市市长。在其担任市长期间,深圳的GDP首次超过香港,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龙头。
2021年4月,陈如桂突然辞去深圳市长职务,翌年1月,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然而,仅过不到半年,2022年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陈如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陈如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陈如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陈如桂是第二位落马的深圳市前市长。此前,2009年6月,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11年5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