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虚拟资产”交易为洗钱方式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8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将“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手段之一。这意味着,通过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形式的洗钱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法律监管。虚拟货币不同于法定数字货币,如数字人民币,主要包括比特币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新型货币形式。根据司法解释,任何涉及虚拟币的交易都可能被视为不合法,尤其是在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时。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逐渐成为洗钱活动的主要工具,对金融合规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洗钱手法日益复杂化,通过虚拟币、游戏币、直播打赏等渠道的洗钱行为逐渐增加,尤其是跨境转移资金的洗钱方式更具隐蔽性。地下钱庄作为洗钱的重要通道,也逐渐与虚拟资产结合,成为打击洗钱犯罪的新挑战。

司法解释明确了涉及虚拟资产交易的洗钱行为将被视为犯罪,并列举了七种具体情形,如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犯罪所得。这一举措为打击虚拟货币洗钱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推动了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完善。

虚拟货币由于其去中心化、匿名性和跨境转移的特点,成为犯罪组织洗钱的理想工具。例如,武汉市警方近期破获了一起利用USTD虚拟币洗钱的案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此类案例显示,虚拟资产已成为犯罪活动的重要载体,监管和执法难度巨大。

此外,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的行为可能引发金融监管失灵,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并对外汇管理制度构成挑战。司法解释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自洗钱”和“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对情节严重的洗钱行为将依法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