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回应网友冒充工作人员门前拍照打卡

网络博主冒充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在办公楼门前拍照
网络博主冒充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在办公楼门前拍照

本月初,一名网络博主佩戴疑似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的证件在香港廉政公署门前拍照,该博主在自己的平台账号上发布了照片,同时还发布了所佩戴证件的特写。该证件与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工作人员的证件高度相似,其上面除了写着该网友的名字外,还标注有职位为“首席调查主任”。而该博主此前在平台上有近5万粉丝。

随后,有网友质疑其所佩戴的证件为伪造,该行为可能触犯了香港法律法规。此前,香港廉政公署回应媒体称,如果有人冒充廉署人员,只要经过调查一经证实,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一年及罚款。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该博主以往的内容多是时尚、打卡的相关内容,如果稍有分辨,就能比较容易看出来其身份不会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

据媒体查询该平台的社区公约后注意到,根据平台要求,如果有博主冒充他人,或者通过夸张、猎奇等方式以寻求关注,平台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后发现,在该事件发酵后,平台对该博主进行了账号封禁处理。

据红星新闻消息,针对此事,香港廉政公署总传讯及传媒事务组工作人员9月17日表示,香港廉政公署一向欢迎市民和游客到访廉署总部及各分区办事处拍照和“打卡”留念,支持廉署的肃贪倡廉工作及认识香港的廉洁文化。但公众人士要注意,绝不能作出冒充廉署人员的行为,否则会触犯香港法例。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香港法例第204章《廉政公署条例》第13C条,任何人冒充廉署人员,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一年。此外,如有人制造、使用或管有伪造的廉署人员证件,亦有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的相关罪行,例如第71条的伪造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14年。

针对该网友是否被处罚,香港廉政公署总传讯及传媒事务组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回答,但其表示每宗涉嫌违法的个案,廉署会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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