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员佟丽娅怒诉网友造谣,否认“后台”和“特权”传闻
中国内地知名演员佟丽娅工作室周三(10月2日)发布声明称,佟丽娅女士为离异、单身状态,从未有过任何有违私德的不道德行为,也没有所谓“后台”和“特权”,更没有操作封号、删评等行为。
工作室指出,2021年12月29日已由佟丽娅(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发布声明,2021年12月18日下午,国内部分社交平台用户无视法律法规,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只有一张荒谬截图的情况下,开始有组织有规模的大肆发酵佟丽娅女士的虚假信息,工作室发现此情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根据平台规定发函进行正当维权,对影响恶劣的取证存证并报警,整个处理流程合规合法。
工作室声明,针对佟丽娅女士的虚假信息实属凭空捏造,恶意诽谤,佟丽娅女士目前为离异、单身状态,从未有过任何有违私德的不道德行为。
工作室还表示,正告还在继续利用卑劣手段造谣诋毁、污蔑攻击抹黑佟丽娅女士个人形象的别有用心之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以身试法,我们就一诉到底,绝不妥协!
佟丽娅工作室还转发了其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一则维权简讯,近日,佟丽娅女士诉被告许(微博账号“用户 77992912”,UID:77992912)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许遵照(2024)京0491民初5291号生效判决在涉案微博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佟丽娅女士公开致歉。
简讯称,2023年4月、8月,被告许**利用其注册、使用的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了多条针对佟丽娅女士的严重侮辱、诽谤性博文,对佟丽娅女士发布了“大搞权色交易的陪睡三儿”等不实信息,侵犯了佟丽娅女士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原告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告未经过任何调查证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在微博平台发布含有侮辱、诽谤性语言毁损原告的名誉且应当预见此行为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及其名誉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被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简讯称,被告许**已履行完毕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道歉声明的致歉义务,相关案件赔偿款支付义务亦已履行完毕。
公开资料显示,佟丽娅(Liliya),1983年8月8日出生于新疆伊犁察布查尔,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舞者。曾先后出演《新不了情》、《母仪天下》、《宫锁心玉》《北京爱情故事》、《远大前程》、《1921》、《狗阵》、《平凡的世界》、《超时空同居》等多部影视剧作品。前夫是中国内地导演、演员、编剧陈思诚,代表作品有《唐人街探案》系列电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