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讯局驳回记者协会对无线电视和NOW的投诉

香港记者协会
香港记者协会

据港媒报道,香港记者协会周五(11月1日)称,香港通讯局拒绝受理其对无线电视及Now的相关投诉。今年1月,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23条立法时,指控记者协会将13岁青少年、满口粗言的人当成专业记者,质疑记者协会“无认受性”。无线电视及Now直播台播出邓炳强的言论,但却无提及香港记者协会的回应。记者协会事后澄清,从未指青少年记者或曾口出粗言的记者为专业,并向通讯局投诉,认为两个电视台的报道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

通讯局表示,经仔细审视有关个案的详情,裁定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被投诉的节目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在1月31日,邓炳强就23条立法与团体会面后,被记者问及为何没有咨询香港记者协会的意见。邓炳强当时称,只会咨询有认受性及代表性的团体,指记者协会“认为任何人都是记者,即使是13岁的青少年、满口粗言、拿着镜头对着我们执勤的女同事评头论足,他们都觉得这些是专业记者。我们觉得他无认受性,所以无搵他们。”

记者协会当日晚上发声明反驳,指邓炳强言论不符事实。记者协会指早在2020年对直播期间讲粗言的有关人士表示遗憾,没有认为有关行为是“专业记者”行为。另外不少学校及学生组织,均会安排学生进行采访活动以达教学目的,记者协会无权限制。

当天,无线电视台及Now直播台均播出邓炳强的言论,但没有联系记者协会问及相关回应,也没有提及记者协会的反驳声明。记者协会随即向通讯局投诉,指控两电视台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包括有关不可使用谬误资料、尽量公正和报道所有重要事实等条款。

通讯局: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报道违反守则

通讯局表示,根据《广播(杂项条文)条例》及处理投诉的既定程序,经仔细审视有关个案的详情,包括投诉的指称、被投诉节目的性质、内容及播放情况,以及被投诉广播机构的陈述,裁定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被投诉的节目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通讯局已就有关裁定及相关理据回复投诉人。

通讯局回复记者协会:节目不涉评论、事实判断

记者协会今日证实,香港通讯局拒绝受理其投诉。通讯局回复记者协会的电邮称,无线节目的主播在引言清楚交代了有关新闻的内容是相关官员的回应,紧接播放了官员的言论,“电视台并没有作任何叙述或评论”。对于Now的节目,通讯局在回复中称,节目实时播放官员记者会,如实反映官员回应记者提问的现场情况,节目并没有就有关言论中提及的内容作任何事实判断,应不会被视为使用谬误资料、歪曲事实或错误引导观众以致造成不公。通讯局裁定,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两个节目违反了《电视节目守则》中有关公平及回应的权利的相关规定。

记者协会则对通讯局拒受理投诉感到失望,指按新闻采访基本原则,当媒体报导关于个人或机构,或引述批评意见时,他们应被给予回应的权利,报道也不应引述已知的虚假和错误资讯。如果有必要重复这些错误陈述,则媒体应就其补充事实背景。如果记者在引用任何事实陈述前从不核查资讯属实,则属失责。这些原则适用于任何议题或任何受访者,尤其是当政府高层官员作出不实陈述的时候。正如在外国举行的选举电视辩论中所见,即使在现场直播时,主持人也会补充事实背景,并反驳错误资讯。记者协会希望本港媒体以此标准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