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戴耀廷被判囚10年

戴耀廷
戴耀廷

据港媒报道,涉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香港47人案件,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于周二(11月19日)作出判决。案件中有45名被告罪名成立,首被告戴耀廷被判监禁10年,其他3名“首要分子”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则分别被判监6年1个月至7年。

法庭裁定,首被告戴耀廷是“35+谋划”的发起人和初选活动的主要组织者,被指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因此被列为“首要分子”。虽然戴耀廷并未亲自参与初选或立法会选举,但法庭认定,他通过策划及提供平台支持其他有意在预算案上行使否决权的候选人,构成案件的核心人物。即便第二被告区诺轩退出“35+谋划”,戴耀廷仍坚持推进初选计划。

法官指出,戴耀廷的行为是在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实施,具有严重违法性质。《国安法》明确规定,“首要分子”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法院结合戴耀廷的行为和其过往的刑事纪录,将量刑起点定为15年。考虑到其认罪态度,予以三分之一刑期扣减,最终判处10年监禁。

与戴耀廷同为“首要分子”的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分别因其在“35+谋划”及初选中的角色被判刑6年1个月至7年不等。法庭强调,他们的行为在案件中亦占据重要地位,但相比戴耀廷,责任稍轻。

本案是香港自《国安法》实施以来,针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重大案件之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