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和前国防部长发出逮捕令

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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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分庭周四(11月21日)驳回以色列对管辖权的质疑,对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逮捕令。与此同时,该法院还对哈马斯的军事领导人马斯里(昵称“德伊夫”)发出了逮捕令。

刑事法院对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两人发出逮捕令的指控罪名是他们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检方提出逮捕令申请之日期间犯下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第一预审分庭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作为共同犯罪人,因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而分别对以下罪行负有刑事责任:将饥饿作为战争手段的战争罪,以及牵涉谋杀、迫害和其他不人道行为的危害人类罪。

分庭还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对蓄意指挥攻击平民人口的战争罪负有刑事责任。

第一预审分庭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至少从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两名被告蓄意和故意剥夺加沙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包括食物、水、药品和医疗用品以及燃料和电力。这一结论的依据是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违反国际人道法,阻碍人道主义援助,而且未能以一切可用手段为救济提供便利。分庭认定,他们的行为导致人道主义组织向加沙有需要的民众提供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能力受到干扰。上述限制以及断电和减少燃料供应也严重影响了加沙的供水和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此外,分庭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根据国际人道法,对人道主义救援行动的准入施加限制,并没有明确的军事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尽管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秘书长、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等就加沙的人道主义局势发出了警告和呼吁,但只有最低限度的人道主义援助获得批准。因此,分庭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对以饥饿作为战争手段的战争罪负有刑事责任。

第一预审分庭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缺乏食物、水、电和燃料以及特定医疗用品,造成了蓄意毁灭加沙部分平民的生活条件,导致包括儿童在内的平民因营养不良和脱水而死亡。根据检方提交的材料,分庭无法确定灭绝这一危害人类罪的所有要件均已满足。然而,分庭确实认定,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对这些受害者实施了谋杀这一危害人类罪。

此外,通过故意限制或阻止医疗用品和药品,特别是麻醉剂和麻醉机进入加沙,两名被告还对通过不人道行为给需要治疗的人造成巨大痛苦负有责任。医生们被迫在没有麻醉剂的情况下给伤员做手术和截肢,包括给儿童截肢,或被迫使用不适当和不安全的方法让病人镇静,给这些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这构成了其他不人道行为的危害人类罪。

第一预审分庭还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上述行为剥夺了加沙很大一部分平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且是基于政治或民族理由将这些人列为攻击目标。因此,分庭认定犯下了迫害这一危害人类罪。

哈马斯军事领导人德伊夫被指控从2023年10月7日起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国境内犯有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以色列称,德伊夫已在其发起的军事行动中被打死,但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对此不能最后确认,因此仍在继续搜集有关德伊夫的死亡信息。

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最初还申请对哈马斯另外两名高级领导人哈尼耶和辛瓦尔发出逮捕令。但由于两人的死亡得到确认,第一预审分庭分别于2024年8月9日和2024年10月25日批准了检方的撤回起诉申请。

分庭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德伊夫在被指控的行为发生时是哈马斯军事部门的最高指挥官,应对谋杀、人口灭绝、酷刑、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等危害人类罪以及谋杀、残忍对待、酷刑、劫持人质、践踏个人尊严、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等战争罪负责。

分庭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2023年10月7日,在哈马斯向以色列几个社区发射大量火箭后不久,其武装人员进入这些社区以及有数千人参加的音乐活动现场。哈马斯成员进行了大规模屠杀。这些杀戮行为构成危害人类罪和战争谋杀罪。

分庭还发现,在一些地点,袭击者用半自动武器或火箭榴弹向人们开火。有鉴于此,分庭得出结论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有人犯下了蓄意指挥攻击平民的战争罪。

鉴于在几个不同地点对平民成员的协调杀戮,分庭还认定,这一行为是作为大规模杀戮平民成员的一部分而发生的,因此,分庭得出结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犯下了人口灭绝这一危害人类罪。

此外,在10月7日的行动中,在以色列各地,大量人员被抓捕。受害者是平民,包括儿童和老人,以及以色列国防军成员。在被带到加沙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被关押在秘密地点,包括公寓和地下通道。第一预审分庭认定,在10月7日行动中劫持人质的目的是通过谈判释放人质,以交换关押在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囚犯。鉴于上述情况,分庭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犯下了劫持人质的战争罪。

分庭还发现,一些人质,主要是妇女,在加沙被关押期间,遭受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强行插入、强迫裸体以及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分庭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在相关期间对这些人犯下了酷刑罪、强奸罪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罪、残忍虐待罪和侵犯个人尊严罪。

国际刑事法院是依据《罗马规约》于2002年成立的常设国际司法机构,总部位于荷兰海牙,专门审理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罪行,以个人为责任主体,不论其职务高低。法院遵循补充性原则,仅在国家无力或无意审判时介入,通过领土、国籍或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等方式行使管辖权。美国、中国、俄罗斯均未加入《罗马规约》。

以色列虽然在2000年签署了《罗马规约》,但未正式批准,担忧国际刑事法院可能针对其政策和行为,特别是定居点活动采取行动。此外,以色列质疑国际刑事法院对其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行动的管辖权,尤其是在巴勒斯坦于2015年加入规约并推动刑事法院调查以色列军事行动后,以色列对此愈发感到担忧。尽管不是缔约国,以色列仍面临与国际刑事法院相关的法律和政治掣肘,但其坚持认为法院的相关调查缺乏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