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龙湾休班关员拦截电单车事件引发争议
上周五(1月3日)下午,香港九龙湾宏基街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急驰中的电单车被亮起蓝灯的交通部电单车尾追时,与一名企图拦截的灰衣男子发生冲突,导致电单车失控撞击路旁大树及铁柱,驾驶者当场死亡。
据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一辆急速行驶的电单车被亮起蓝灯的交通部电单车尾随追截。期间,一名身穿灰衣的男子突然跑到马路中央,试图以双手拦截电单车。当电单车驶近时,该男子触碰电单车并因冲力翻转倒地。电单车随后失控撞上路旁大树及铁柱,骑士连人带车飞起,头盔脱落,零件散落一地。救护人员到场后证实,骑士当场死亡。
警方确认,死者为一名27岁男子,现场一名40岁男途人手部受伤并已送院治疗。警方称,涉事电单车的车牌未妥善安装,行车证及保险过期,事发前交通警员曾试图示意骑士停车。然而,死者的朋友对媒体表示,交通警未发出明确指令,认为执法方式存在问题。
事件中,一名休班海关关员以拦截方式试图阻止电单车继续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此举引发公众广泛讨论及质疑。一些网民认为关员行为危险,甚至指控为“谋杀”,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立法会议员兼律师江玉欢在1月6日通过社交媒体发文指出,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2)条,市民只有在目睹可判处一年以上监禁的“可逮捕罪行”时,才可行使公民拘捕权。而死者所涉罪行最高刑期仅半年,未达到可逮捕罪行的门槛。因此,休班关员的行为或已超越法律权限。
江玉欢进一步解释,若关员行为被证实为刑事疏忽或罔顾他人安全,可能被控误杀罪;即使罪名不成立,其行为也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她提醒公众慎重行使公民拘捕权,以免承担法律后果。
警方在1月6日回应媒体查询时表示,已于事发当天拘捕一名涉嫌干预汽车罪的40岁男子,并获准保释候查,案件仍在调查中,将征询律政司意见。然而,警方未提及是否会追究拦车关员的法律责任,引发外界质疑执法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49条规定,未经合法授权或合理辩解干预车辆属犯罪行为,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12个月。
有评论指出,警方在本案中的执法力度相对轻微,与过往类似事件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回顾2009年警方在观塘绕道用行驶车辆作路障截停非法赛车的事件,当时亦因公共安全问题受到舆论批评。时任警务处长邓竟成曾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