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被控受贿220万余元
据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周二(1月21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受贿一案。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钢平利用担任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补助资金、承接工程、拨付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钢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钢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钢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李钢平,出生于1962年1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1982年8月至1990年12月,李钢平在贵州铝厂任职。1990年12月,他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贵阳公司(贵州省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任职,先后担任组干处(老干处)科长、人事部主任、党组成员、经理助理、局机关党委书记等职。
2000年10月至2004年6月,李钢平任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2004年6月至2018年11月,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任职,先后担任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
2018年11月,李钢平任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10日消息,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29日通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钢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款和承接项目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钢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钢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