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31亿元,官方披露李传良案最新进展
【纬度新闻网】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周三(2月12日)在“最高检厅长访谈”中表示,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超过31亿元,成为全国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一例。
李传良案于2024年10月11日首次由媒体曝光,并在同年10月登上《人民法院报》1.5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由最高检指导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牡丹江中院依法作出公告。
检方披露,李传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并涉嫌收受贿赂。其违法所得主要用于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和项目,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此外,他还用非法所得购买了大量房产、车辆和设备。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进一步认定,李传良曾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导致国家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并据此追加滥用职权罪指控。
公开资料显示,李传良长期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任职,历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办主任等职务。2012年升任鸡西市副市长,2014年转任鹤岗市副市长。2017年3月,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并于2018年11月外逃境外。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指控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并已外逃且向境外转移部分赃款。通报指出,其在担任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长期搞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
牡丹江中院发布的公告显示,李传良涉案资产高达31亿元,包括1021处房产、27宗土地及滩涂、8宗林地、38辆汽车、10台(套)机械设备等。案发后,检方冻结相关资金14亿余元,并查封、扣押大批资产及企业股权。
张晓津在访谈中表示,检察机关在中央追逃追赃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案件推进。在办理过程中,检方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就财产属性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计算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
据报道,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15日,全国检察机关已对21名外逃腐败官员作出逮捕决定,并对12名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其中包括8名“红通人员”。同时,检方还积极适用刑事特别程序,对12名逃匿或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