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男方获刑三年
【纬度新闻网】山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4月16日)对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刑事及民事案件公开宣判,驳回上诉人席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席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民事诉求要求返还彩礼被驳回。男方亲属及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申诉。
二审法院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吴某经婚介机构介绍确立恋爱关系,5月1日订婚。5月2日下午,席某某在阳高县某小区与吴某发生性关系。吴某称其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反抗,事后情绪激动并报警,指控席某某强奸。席某某则坚称双方自愿发生关系。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院认定席某某违背吴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审判长指出,吴某事前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反抗明显,事后反应强烈,包括点燃卫生纸和窗帘、试图逃跑等行为,足以证明其非自愿。席某某在事后控制吴某手机、阻止其离开,并将其强行带回室内。
二审期间,法院曾考虑席某某主动到案及悔过表现,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适用缓刑可能性。然而,席某某父母不同意缓刑,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其不认罪、未获被害人谅解,不符合缓刑条件。席某某在庭审中拒不认罪,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三年有期徒刑原判。
民事方面,席某某要求女方按《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或返还彩礼。一审法院查明,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但男方拒绝。二审期间,法院为化解纠纷,主动联系保管方将款物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驳回男方诉求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表示,女方明确不愿再受此事打扰。
案件引发广泛关注,部分网友质疑一审判决证据不足,如女方处女膜完整、未检出精斑等,呼吁司法兼顾法律与伦理。男方母亲郑女士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坚称儿子无罪,并于4月2日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男方代理律师殷清利当庭提出申诉,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